一、定义
惠民小额信用贷款(简称“惠民贷”)是本行支持我县范围内个体工商户、微型企业主、有稳定收入公职人员等个人而提供的无抵押、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。
二、对象
全县范围内通过本行认可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有发展意愿、有发展潜质、有资金需求、有还款来源且有适合自身发展项目的个人。
三、贷款条件
(一)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年龄在60周岁(含)以下,身体健康; (二)借款人所在地原则上须在本县区域内;(三)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,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 (四)诚实守信,家庭负债不超过100万元,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;(五)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贷款用途
房屋装修、旅游、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性贷款,不得用于还债、投资等其它违法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