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定义
公职人员贷款,包括借款人自用或为他人提供保证。自借贷款用途为个人或家庭消费、经营;为他人保证包括:为种养殖大户、家庭农场主、专业商业社、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主等贷款提供保证;对公职人员自借或为他人保证的资格审查应坚持统一授信标准。
二、范围
(一)县、镇(乡)党委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;
(二)人大、政协及经批准设立的妇联、共青团、残联、侨联等由财政全额供给的社团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;
(三)公安、检察、法院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;
(四)实行垂直管理的驻县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(五)其他参照公职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,如教师、医生、国有企业员工等。
三、申请资料
(一)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;
(二)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;
(三)本行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;